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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摸美女行政臀部私處 畫廊豬哥負責人被判刑

畫廊負責人趁與年輕貌美的女行政人員獨處,竟強摸被害人的臀部、私處。(情境照)

畫廊負責人趁與年輕貌美的女行政人員獨處,竟強摸被害人的臀部、私處。(情境照)

2021/04/30 23:5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部縣市廖姓知名畫廊負責人被控趁與年輕貌美的女行政人員獨處時,性慾高漲,不僅趁機偷抱,還要求「親一下」遭拒絕後,竟強摸被害人的臀部、私處,被害人事後不甘受辱提告;廖男承認偷摸被害人私處、臀部等犯行,但堅稱當時是酒醉狀態,且是刑責較輕的性騷擾,否認涉強制猥褻罪,但高等法院認定被害人一再拒絕,廖男仍「硬要」且猥褻私處,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廖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廖男於2019年3月19日晚上9時,發現25歲的被害人還在她的辦公室加班,趁其不備,上前熊抱,被害人因已有警覺性而避開,並明確拒絕。

沒想到廖男趁被害人起身往辦公室門口移動之際,立即搶先一步強摸她的腰部、臀部,接著從她的後方環抱得逞,並厚臉皮要求「給我親一下,快點」,遭被害人拒絕,廖男趁機再偷摸她的臀部一下才作罷。

不久,廖男發現被害人回到座位上,快速跑到被害人身旁,伸手到裙底偷摸其私處,她受驚大叫「不要鬧了」,用力撥開廖的鹹豬手,急著起身離開座位,要逃離現場,仍被廖男再偷摸臀部。

事後,被害人立即以LINE告知男友稱遭到老闆侵犯,稱「今晚他總共來了3次」、「我睡不著」、「明天問問看如何尋求法律救濟」,隔天立即向警方提告。

廖男應訊坦承自被害人後方熊抱、偷摸腰部、臀部、私處,但堅稱當時是酒醉,且僅涉犯性騷擾,未觸犯強制猥褻罪。

不過,高等法院認為,廖男對被害人的相關犯行,應屬猥褻行為,因為被害人對廖男的猥褻舉動,先有閃躲,稱「不要」、「不行」、「不行,我很認真」,且以手阻擋廖男,已明確表達拒絕之意,廖男接著仍執意偷摸她的相關隱私部位,違反其意願,已經是明確的強制猥褻犯行,因此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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