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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等5人涉共諜案無罪 理由曝光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右四)、文宣委員會副主委林明正(右三)、台北市員議員侯漢廷及王炳忠父親王進步,與中國籍男子周泓旭在台發展組織涉共諜案,台北地院合議庭宣判全部無罪。(記者廖振輝攝)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右四)、文宣委員會副主委林明正(右三)、台北市員議員侯漢廷及王炳忠父親王進步,與中國籍男子周泓旭在台發展組織涉共諜案,台北地院合議庭宣判全部無罪。(記者廖振輝攝)

2021/04/28 16:3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黨青年軍成員王炳忠父子等5人被控為中共軍情單位在台發展組織,台北地院今天判決5人均無罪,判決理由出爐,合議庭認為難以認定「燎原新聞網」是掩護中共的組織,是否共組「星火秘密小組」也有疑義,沒證據證明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提供軍人資料給周泓旭、共同接觸吸收軍人,檢方所提證據也未能認定王炳忠受到中共的指示發展組織,或在周泓旭的協助下收取中共資金,也無從證明周泓旭已著手實施犯罪行為,檢方舉證不足,判決5人都無罪。

判決指出,中國籍被告周泓旭雖然透過社團活動和餐敘結識台灣友人,但互動與一般日常交友無異,他取得「新中華兒女學會」支持者名單、現退役軍人個資後,並未逐一接觸、招募或吸收加入中共組織,也未主動結識軍人,遑論招募吸收,認定他並未著手實施發展組織的犯罪行為。

合議庭認為,「新中華兒女學會」是新黨榮譽主席郁慕明為宣揚理念而成立,「燎原新聞網」是王炳忠成立的公開網站,「台大中華復興社」是設立於台大校園討論政治、社會議題的社團,3者成立與存在的目的與中共培植在台內應勢力無關,檢方提出的3社團名單雷同,未繁殖、滋衍或擴增,參與者也未被招募或吸收為戰時通敵的內應勢力,難以認定4人以這些社團掩護中共發展組織。

判決指出,「星火」、「燎原」等詞是新黨青年成員在政治場合慣用詞語,「星火小組」時而泛稱新黨青年軍,沒有文件顯示王炳忠等人的「星火小組」一詞,就認定他們組成「星火秘密小組」替中共發展組織;新黨和「新中華兒女學學會」慣例舉辦讀書會針砭時事,時間點早於認識周泓旭之前;周泓旭的隨身硬碟內的讀書心得、工作企劃,都未顯示為中共發展組織;讀書會影片也屬隨意拍攝,沒有特定目的,法院不認為是「密會」。

合議庭認為,「星火T計劃」所列的現退役軍人、軍校生的個人資料,多是網路上搜尋即可獲得的個資,且內容錯誤頗多,難以認定被周泓旭等人費心計劃接觸、吸收;且只有部分軍人因與侯漢廷、林明正有相識多年的情誼,或是欣賞其政治理念而主動聯繫者,因共同愛好與理念而持續連繫,其餘並未持續互動,且沒有任何軍人被接觸、招募、吸收而加入組織。至於侯漢廷為新黨拍攝的「鬼島那些事」影片,素材是在紀錄、蒐集認同新黨理念的軍人的對談,北院認定和發展中共組織無關。

合議庭並指出,在王炳忠、王進步住處查扣的「台灣統派青年核心小組綱領及章程」簡體字文件,所屬單位、目的皆不明,不能當作王炳忠受到國台辦組織訓練的證據;王炳忠雖有寄送檔案給中國籍人士「趙超」,但內容未見趙超對王指揮、或提及替中共發展組織的事。

提到金流,北院認定,王炳忠在中國參與節目製播、出書等商業活動而取得外幣,王進步自己多有收入,經營的宮廟也有信徒持續捐款,無從判斷王炳忠的購屋款來自中共支應;王炳忠和許姓女友曾討論到「趙超會協助」,是指協助王有意赴中國創業的事;王炳忠與崔姓中籍人士聯絡,也是在討論賣書,都沒證據顯示王與中共當局聯繫、商議是為中共發展組織。

合議庭指出,國家安全法之發展組織罪,限制人民的結社、言論的憲法權利,基於合憲的目的性限縮,應以對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造成「明顯且立即的具體危險」時,才可以處罰,王炳忠等人的主張在多元言論自由市場中,應由國人判斷取捨,在目前中共未放棄武力統一台灣的客觀嚴峻環境下,當然不容許有人利用自由作為攻擊民主基礎的工具,但仍應從嚴審查是否構成「具體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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