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女行員向客戶詐46萬 還淪詐騙人頭帳戶
2021/04/22 16:3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渣打銀行前廖姓女員工,以須給手續費、年費、服務費等理由,向客戶詐得合計46萬餘元,不僅如此,她還把存摺及提款卡交給詐騙集團使用,淪為人頭帳戶,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銀行法及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廖女。
檢方調查,廖女自2017年8月至2019年9月間任職於渣打銀行,負責中小企業貸款業務,但她卻從2019年5、6月起,以須給手續費、年費、服務費、帳戶管理費等理由向客戶詐騙。
例如,她向一家公司趙姓負責人佯稱,公司經理要向他收取帳戶管理費,否則會卡他案件,致趙某信以為真,匯款至廖女帳戶。
2019年7月間,廖女向一家服飾材料公司的高姓會計佯稱,銀行可以借錢給你們公司,但要付錢給小姐美化資料,詐得22000元後,再以「上次的錢是要給文件承辦人,案件已經到審核,須另外給錢」,又騙得36000元。
檢方調查,廖女食髓知味,再以「可以替你們公司把貸款額借到500萬元,但條件是要給我25萬元打通關係,先給15萬,事成後再給10萬,沒借到500萬元會退款」,向高某詐得15萬後,再向對方詐取帳戶管理費2萬元。
廖女總共向6名客戶詐得46萬餘元,渣打銀行獲知後展開自清,報案處理;檢方另查出,廖女去年涉嫌把帳戶及提款卡(含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她在檢方偵辦時全盤否認犯行。
由於被害者指證歷歷,並提出LINE對話記錄、匯款資料等為證,加上銀行人員證稱銀行並未額外收取客戶款項,相關費用均已內扣方式於核貸款項內扣款,另外,廖女在銀行內部訪談時,坦承私下向被害者收取額外款項,檢方調查後,依據違反銀行法中的「銀行職員背信罪」及刑法詐欺取財、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