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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口擔任刺青比賽模特兒 刺青師傅遭少女指控性侵

刺青男師傅遭15歲少女指控性侵,檢方雖認定不構成,但男師傅仍被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資料照)

刺青男師傅遭15歲少女指控性侵,檢方雖認定不構成,但男師傅仍被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資料照)

2021/04/18 09:4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刺青男師傅被15歲少女指控,假藉擔任刺青比賽模特兒,趁2人同住時6度性侵;但檢方認為,少女案發後未立即提告、驗傷,因而未認定男師傅性侵,但他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依舊觸法,提起公訴。台北地院審結,依6個對未滿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併判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起訴指出,2018年3月間,男師傅透過男客人介紹認識其女友,便是本案少女,他明知少女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身心發展尚未成熟,仍以擔任刺青比賽模特兒為由,同年10月間先讓少女與男客人在他的住處同居,待情侶分手、男客人搬離後,利用他與少女朝夕相處機會,與少女發生性關係。

男師傅後來向少女告白成功成為男女朋友,並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間,在住處、旅館5度上床。但少女事後感覺被硬上,提告性侵。

然而,檢方認為,固然少女指控男師傅多次違反意願性交、肛交,卻也自陳事發當時沒有提告、驗傷,而少女雖又提到:「其中2、3次喝酒後發生性關係,約喝啤酒600至900CC,我覺得暈暈的、無力感」等語,卻能清楚陳述飲酒前後發生性行為的過程,因此並未認定少女當下處於不能或不知抗拒狀態。

檢方並指出,依少女提供的臉書記錄可知,2人尚有親吻照片,無從率爾認定男師傅性侵少女,或趁少女酒醉時硬上,故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起訴。

北院審結,認為男師傅雖無前科、無不良素行,卻在明知少女年紀尚輕,對性行為的智識及決斷能力均未臻成熟時,與少女性交,對少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考量他犯後承認犯行、離婚,目前因病無法工作、已變賣刺青工具等情,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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