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不滿徵收提告爭權 反遭南市府追償3萬元律師費
台南市政府獲償3萬元律師酬金。(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南一戶吳姓人家,不滿土地徵收價過低,興訟要求撤銷徵收價格。挨告的台南市政府一開始老神在在,只請府內法務人員出席答辯,未料案件到了最高行政法院遭到廢棄發回,南市府開始感到緊張,委請一名葉姓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才扭轉情勢,勝訴確定。南市府不堪訟累支出,提告請求核定律師酬金,最高行日前裁定吳家人應支付3萬元律師費。
南市府2013年辦理東區都市計畫道路工程,預計徵收吳家人的22筆土地,舉行完公聽會後,依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檢附協議價購說明資料,預計以每平方公尺3萬3500元公告徵收。
吳家人認為徵收補償價過低,與南市府協商後破局,提請台南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委員們認為3萬3500元符合市價,決定維持。吳家人不服,提起訴願和異議,但行政院認為查估過程並無疏失,且符合當地市場正常交易價格,予以駁回。
吳家人仍不滿,興訟主張徵收價格過低,要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處分,南市府則派出法務人員出庭。雙方攻防後,高高行認定原處分無誤,判吳家人敗訴。
全案上訴最高行,南市府信心滿滿,仍只派法務人員答辯,未料最高行發現原審有諸多事證未查清楚,有再調查的必要,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高行更審。
大意失荊州,南市府得知遭到滑鐵盧,備感壓力,評估後認為行政訴訟太過專業,只靠法務人員應付還不夠,趕緊聘請葉姓律師出庭。
果不其然,有了律師的協助,爭點整理與應查明事項趨於明朗,且均有利南市府,因此,就算案件被最高行廢棄,高高行在更一審時,仍維持了吳家人的敗訴判決。此次再度上訴最高行,南市府續聘葉男代理訴訟,最終獲得合議庭認可,維持原判,吳家人敗訴確定。
案件更審來回,南市府不堪訟累,決定向吳家人請求律師酬金。最高行審酌南市府委任律師,是基於防衛權益必要,故援引「民事訴訟法」中的第三審律師酬金相關規定,認定本案適用。合議庭討論後,最後核定酬金為3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