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3個月單車事故釀5死 警36字箴言籲單車族注意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根據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統計,全市今年1月至3月發生單車事故851起,造成1054人受傷、5人死亡,主要肇因以被追撞與內輪差造成居多,且除一般民眾騎乘的單車或電動單車外,近年十分普及的共享單車都涵蓋在內,特別在臉書專頁濃縮36字箴言,提醒單車族注意防禦駕駛觀念,降低事故發生率。
交大表示,這幾年單車族相當盛行,但事故發生也層出不窮,經統計,108年全市共發生2449件單車事故,造成1985人受傷、10人死亡;109年發生3112件,2099人受傷、7人死亡,至於今年1月至3月為止發生851起,造成1054人受傷、5人死亡,顯見因使用自行車當作交通工具的人越來越多,行駛道路時因路權受限制應特別注意,保障自身權益。
交大指出,自行車屬於慢車,應該騎乘在道路「慢車道」、「自行車專用道」或設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之人行道上,不可恣意騎上騎樓及人行道,舉例來說,道路上畫有10公分快慢車道分隔線,自行車僅能在快慢車道分隔線右側慢車道範圍內行駛,若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自行車應靠右側路邊行駛,可利用15公分路面邊線以外範圍行駛。
市警局長楊源明提醒,騎乘自行車在設有兩段式左轉路口,一定要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不須兩段式左轉路口,建議儘量以兩段式左轉,且停等時要注意停等區域是否會與同向直行車產生衝突,另轉向或轉彎時應轉頭回看鄰車與後方車輛狀況、並應使用手勢示意轉彎方向、夜間應穿亮色系衣服並開啟頭燈,以提升自己能見度。
交大同時在官方臉書專頁將注意事項濃縮成「專車道、慢看停、夜亮衣、開燈行、依標誌、循標線、手勢意、二段轉、保距離、不單手、禮行人、斑馬牽」36字箴言,籲單車族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