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廂脫衣陪酒免罰 警官嗆:那八大行業還要掃黃?
2021/04/15 14:04
前情提要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台東警分局查獲某「小吃部」內女子脫衣陪酒,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定,法官卻認為脫衣場所位於包廂內,不算公共場所,裁定免罰。有高階警官對此相當不以為然,表達如果小吃部包廂不算公共場所,那酒店只要包廂關起門來,脫衣陪酒,裸露私處就都不違法了。
該警官表示,不論是小吃部,或者酒店、KTV、餐廳等等,只要有女陪侍的經營形態,列為八大行業,也都是公共場所,警方才會編排臨檢勤務,以維護治安環境。
換言之,這些埸所的包廂,不特定民眾隨時都可進出下,即便是刻意鎖門,都應該是公共場所,只要在包廂內脫衣陪酒,裸露私處,當然違法,可視現場情節輕重,以社違法裁罰,或者妨害風化送辦。
過去,警方也都是依此查察,倘若小吃部包廂內,不算公共場所,那以後酒店包廂內脫衣陪酒,裸露私處等等,就無從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