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獲冤獄賠償1728萬 鄭性澤遭刑求國賠165萬被駁回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被控19年前槍殺刑警蘇憲丕的鄭性澤,羈押4322日後從死囚改判無罪定讞,獲冤獄賠償1728萬8000元,鄭再以遭警刑求為由請求國賠,向警方求償慰撫金165萬,警方稱,鄭雖終獲無罪判決,但是否遭刑求歷審認定不一,實屬羅生門,無從逕認鄭確實受有刑求,台中地院則以鄭未舉證證明遭毛巾掩住口鼻後灌水等方式刑求,認請求國賠無理由駁回。
從死囚改判無罪的鄭性澤2018年聲請冤獄賠償,當時台中高分院首度開庭審理時,鄭母作證時不斷說,兒子羈押會面時,「眼眶腫,臉也腫得歪歪,真嘸甘」,律師則強調,鄭被判死刑冤枉坐牢4322天(11年餘),都是「萬惡的警察刑求囚禁」造成,鄭則說,他被判「刑事最重的死刑,請求最高補償,是理所當然」,「失去的青春歲月,不可能補償,我雖然現在活,但那10幾年宛如死掉,怎麼可能補償?」
而鄭最後獲冤獄賠償1728萬8000元後又主張,2002年1月6日遭豐原分局員警在辦公處內蒙住雙眼後,被帶往類似地下室,將他以繩狀物固定後用毛巾覆蓋口、鼻,並以清水灌濕毛巾使他無法呼吸,並對他恫稱將以辣椒水灌濕毛巾,還被脫下褲子在生殖器、拇指前端分別繫上線狀物後通電電擊。
隨後,他被要求寫自白書並遭員警徒手毆打頭部,並恫稱如不快寫就再帶去修理等語,遭刑求而書寫不實自白書後,即經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判處死刑確定,至2016年5月3日開啟再審程序,並於2107年10月26日經台中高分院判決無罪確定,合計542 日,再審判決已認定自白書是員警以不正方法取得。
但對於該再審判決是否得平反其冤屈,或將再次依自白書做出冤錯裁判,讓他終日戒慎恐懼,惴惴不安,並背負殺警不實評價,此段時間應得請求慰撫金165萬元,據此請求國家賠償要求豐原分局賠償165萬元。
豐原分局稱,鄭雖獲無罪判決,但是否遭刑求歷審認定不一,實屬羅生門,無從逕認鄭確實受有刑求,且再審程序中勘驗鄭書寫自白書過程亦未見員警有何恐嚇、威脅之情,鄭所稱鼻孔灌水、電擊嘴巴、生殖器等,亦無任何資料或紀錄可憑,且鄭當時因槍傷入院時,醫院現場情況應屬相當混亂、緊急,醫生是否完全記載並非無疑,以此推論鄭受刑求實屬率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