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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舉槍作勢擊發遭撞死 法官認定駕駛正當防衛

現場監視器拍攝到劉男被撞擊時的畫面。(記者吳昇儒翻攝)

現場監視器拍攝到劉男被撞擊時的畫面。(記者吳昇儒翻攝)

2021/04/13 15:2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陳姓男子前年5月9日晚間,載著與人有毒品糾紛的吳姓女子前往南靈宮時,遇到劉姓男子埋伏襲擊。劉男持槍對著陳男車輛擋風玻璃,陳男開車逃逸,直接撞上劉男,導致傷重不治,陳男被依涉犯殺人罪起訴。基隆地院今日宣判,認定陳男撞死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判處無罪。

檢警調查,劉男因不滿向吳女購買的毒品純度不足,懷恨在心,案發當晚接獲消息指吳女將前往南靈宮停車場向其他友人商討借貸問題,便與王姓友人到現場埋伏。

案發時,陳男剛停好車,副駕駛座車窗就遭王男打破,吆喝吳女出來,嚇得陳男等人趕緊開車逃逸,卻發現逃錯方向。劉男見狀便拿出腰間的槍枝,朝著擋風玻璃,作勢擊發。

陳男趕緊低頭側身開車,直接撞上擋在路中央的劉男,人彈飛到引擎蓋上;陳男又擦撞到被害人的車輛後,撞上邊坡草叢缺口停下,劉男則倒在車輛的左前輪旁,被發現送醫後,傷重不治。

檢察官認為,陳男撞上持槍的劉男後,被害人已無攻擊能力,但陳男卻還向前開了15公尺,導致劉男傷重不治,偵結後依涉犯殺人罪嫌將陳男起訴。

法官審理時則認為,陳男駕車逃逸路線,為現場唯一出入口,而劉男卻作勢擊發槍枝,更是直接瞄準車輛擋風玻璃中央,陳男為了保護自身及車上友人安危,且在視線不佳的情況下,撞上劉男;而劉男雖然已經被撞擊,但手部只要能擊發槍枝,仍可能危害陳男等人生命安全,認定陳男撞擊劉男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而陳男的行為應該屬於傷害致人於死,基於當時是在正當防衛的情況下,依法不罰,故判處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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