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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交小王被友消遣 傳女友與小孩合照「反制」挨告

女子阿靜控丈夫外遇小三生子提告求償,台南地院法官以查無證據判阿靜敗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女子阿靜控丈夫外遇小三生子提告求償,台南地院法官以查無證據判阿靜敗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1/04/11 22:2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女子阿靜與丈夫阿勇離婚約8個月後,發現前夫傳1張其張姓女友與1名1、2歲孩子的合照給友人,前夫在與友人的line訊息說「心愛的他們浮出檯面、像我像我,終於可以扶正了」。阿靜得知怒控張女侵害配偶權求償60萬元。

阿靜表示,她與丈夫阿勇在1991年結婚,直到2019年6月初協議離婚,2020年4月下旬,阿勇以line傳1張張姓女友與1名1、2歲孩子的合照給他1名友人,阿勇在line上對友人說「心愛的他們浮出檯面,潛水潛夠久了,像我像我」。友人問說「是你們的小孩嗎?眼睛很大像媽媽」,阿勇回說「終於可以扶正了」。

阿靜認為,她跟前夫離婚才10個月,前夫與張女就有目測約1、2歲大的孩子,顯然是前夫跟她婚姻關係期間與張女所生的,張女所為已侵害其配偶權,為此提告求償60萬元。

張女與阿勇都否認該1、2歲的孩子是他們兩人所生;張女說,此孩子是其家人的小孩,不是她所生,她是在阿勇與阿靜離婚後才跟阿勇交往,沒有侵害阿靜的配偶權。

阿勇則說,因為前妻阿靜在與他婚姻期間另交男友,其朋友圈都知悉、傳得沸沸揚揚、友人還以此消遣他,他為了應付友人對他的消遣,才傳送張女與1小孩的合照給朋友,他是在離婚後的2019年9、10月間才跟張女交往成為男女朋友。

阿勇表示,在傳女友與小孩合照給友人的隔天,他就向友人表示「昨天是開玩笑的,別當真,那不是我小孩啦…昨晚我喝醉了」,強調那小孩並非他與張女所生。

雖然阿靜想聲請鑑定小孩與前夫及張女的親子血緣關係。台南地院法官審認阿靜未能舉證孩子的身分資料,無從調查此部分證據,無法證明孩子是張女與人夫阿勇外遇所生,判阿靜求償敗訴,案子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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