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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住民宿 中國導遊醉闖客房偷摸女客私處遭判刑

導遊涉嫌猥褻女股東,被高雄高分院改判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導遊涉嫌猥褻女股東,被高雄高分院改判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1/04/11 07:5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中國導遊阿鵬(化名)帶家人到墾丁遊玩,投宿一家認識的民宿,晚上並與民宿主人等親友飲酒後,闖入小玉(化名)房間,涉嫌撫摸她胸部、私處,高雄高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他行為時並非酒醉精神恍惚,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20年2月28日凌晨2點,阿鵬在屏東縣恆春鎮一家民宿,見民宿主人阿榮(化名)的女姓友人小玉房門未鎖,趁她熟睡之際闖入,涉嫌撫摸她胸部、下體,並親吻嘴巴,後因小玉察覺有異驚醒報案,恆春分局依涉嫌強制猥褻罪,將他移送屏東地檢署並起訴。

阿鵬應訊指稱,當天晚上只記得大家在樓下喝酒,喝了6瓶以上啤酒很醉,就上樓睡覺,後來做了什麼事,他沒有印象,但絕對沒猥褻行為。

小玉則說,她是民宿主人阿榮的朋友,並有投資民宿,案發當晚10點多,與阿鵬、阿榮及另兩名友人一起喝酒,她喝了2瓶玻璃瓶啤酒後即上樓睡覺,凌晨2點多,因被侵犯而驚醒,周男見狀跑走,後來雙方對質,他有下跪道歉,並包6600元紅包給她壓驚。

屏東地院去年10月底宣判,以阿鵬可能喝醉酒誤闖、小玉服藥及喝醉誤認等理由,認定罪證不足,但屏檢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依據小玉等人證詞,認為阿鵬曾兩度上樓如廁,並道歉及給紅包,證明當時並非爛醉如泥而神智不清,改判有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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