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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出軌》花蓮縣府槓工程會 李正皓引法條、判決書質疑縣府甩鍋

李正皓引述李義祥一審有罪之判決書,打臉花蓮縣府說法。(翻攝李正皓臉書)

李正皓引述李義祥一審有罪之判決書,打臉花蓮縣府說法。(翻攝李正皓臉書)

2021/04/10 17:0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造成嚴重死傷,目前檢調單位已介入調查,而名嘴李正皓因調查邊坡上涉事工程相關單位人事槓上花蓮縣政府,他也持續更新爆料,究竟為何涉事工地主任李義祥有數次不良紀錄,卻未被列工程投標黑名單?李正皓簡答,因為「花蓮縣政府沒有通報」,更引《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控花蓮縣政府「撒了一個漫天大謊」。

工程會主委吳澤成8日備詢,指義程營造於民國104年間履行花蓮縣府採購案期間,李義祥涉嫌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被花蓮地院判決有罪,「地方未通報」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花蓮縣府則回應,該公司在民國110年2月19日才判有罪,一切依據規定辦理,若在訴訟中尚未有罪定讞廠商亦須通報,或不同家公司卻同一負責人有問題要通報,工程會應修法統一規定讓全國遵守。

對此,李正皓表示,意即「花蓮縣府認為沒有定讞前不用通報,如果要通報,工程會要修法」;他引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法條內容指出,犯《採購法》第87條至第92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應將其事實、理由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一條法規打臉花蓮縣府」。

李正皓又引述李義祥一審有罪之判決書,「明明白白寫的是承攬『花蓮縣政府建設處』的標案而遭判刑」,他據此隔空質問花蓮縣府,「請問這個判決書,花蓮縣府是忘記了?還是不敢想起來?」狠狠打臉花蓮縣府「甩鍋」意圖。

李正皓引《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控花蓮縣府「撒了一個漫天大謊」。(翻攝李正皓臉書)

李正皓引《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控花蓮縣府「撒了一個漫天大謊」。(翻攝李正皓臉書)

李正皓臉書全文。(翻攝李正皓臉書)

李正皓臉書全文。(翻攝李正皓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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