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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逆向斜穿馬路被撞死 無照重機騎士獲判無罪!

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2021/04/09 22:2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沒有大型重機駕照的解姓男子,竟騎大型重機撞上騎機車的林姓婦人,導致林婦人車倒地,送醫不治,新竹檢方依無照駕車過失致死起訴解男,全案移審新竹地院後案情大逆轉,法官發現解男當時是綠燈直行,林婦卻是逆向斜穿馬路,車鑑會也判定解男無肇事責任,最後諭知無罪。

檢方指控,解男無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仍於去年2月29日8點多騎大型重機,在新竹縣竹北市中正東路撞上騎機車的林姓婦人,致林婦人車倒地後,送醫急救不治,因此依刑法無駕照駕車過失致人於死罪嫌起訴。

解男堅決否認犯行,辯稱在發現有狀況的時候,已經全力按下煞車,但是只有幾秒鐘的時間就撞上了,他是來不及反應。

法官發現,本件車禍事故顯係肇因於林婦未禮讓綠燈直行的解男,逕自路邊起步而逆向斜穿馬路所致,解男屬在內側車道綠燈直行車輛,其對於林婦突然自路邊起步,逆向斜穿馬路行為,實屬無從預見,且解男於林婦起步後即已緊急煞停,但僅約2秒即發生碰撞,顯見解男當時確無足夠反應時間以防止本件車禍事故發生,對解男而言實屬猝不及防之突發情事,自難令解男負過失責任。

本件車禍事故經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結果,認為「林婦由路邊起駛未顯示方向燈即逆向駛入分向限制線路段穿越道路,又未充分注意順向車道上行進中之車輛並讓其先行,為肇事原因;解男駕駛大型重機,措手不及,無肇事因素。」

法官推算解男自綠燈起步起至碰撞發生止共約10秒,平均時速約為51公里,依當時雙方僅距離30公尺情況,仍無足夠反應時間以防止本件車禍事故。最後諭知解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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