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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人隔42分才報案害死一命 3名「熱心民眾」起訴

事發現場距離交通分隊、消防分隊僅100公尺,張男等人第一時間卻都毫無作為。(記者鄭淑婷翻攝)

事發現場距離交通分隊、消防分隊僅100公尺,張男等人第一時間卻都毫無作為。(記者鄭淑婷翻攝)

2021/04/09 12:5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2歲張姓男子2017年12月26日清晨5點多,駕車搭載3名友人行經桃園市中壢區中豐路,與66歲王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張男在事發後42分鐘才報案將人送醫,導致王男錯失黃金救援時間,因顱內出血嚴重宣告不治,24歲陳姓、丁姓友人還幫忙以路邊塑膠袋擦拭血跡並將袋子棄置滅證,桃園地檢署近日依過失傷害、遺棄致死罪起訴張男,陳、丁2男則被依湮滅證據罪起訴。

離譜的是,案發現場距離中壢交通分隊、興國消防分隊僅100公尺,張男等人卻毫無作為,警方趕抵時也未坦承是車輛駕駛,佯稱是「熱心民眾」。

起訴指出,張男當天駕車從中豐路往元化路行駛,突然間車身右側與同向的王男機車發生碰撞,王男人車倒地、彈飛路旁,頭部受到重擊,張男等人隨即下車查看,但都沒有人打電話報案,或是跑至附近交通分隊或消防分隊求救,只是在路邊圍著王男,直到42分鐘後、清晨6點27分才報案,王男因顱內出血嚴重,急救後於下午1點57分宣告不治。

王男妻子傷痛不已說,丈夫車禍後曾打來,氣息微弱說著「我摔了,來帶我回家」,沒想到竟成了最後一句話;張男等人異口同聲說,王男一開始還能與他們對話,是他自己說不需叫救護車、不用報警,後來會報警是因王男越來越不舒服,期間他們還有透過王男手機與其家人聯繫。

檢方傳喚現場目擊路人證稱,她買早餐時看到王男坐在地上,曾詢問要不要去醫院,王男什麼都不會講,她買完早餐還看到他們在原地,中間至少隔了半小時;承辦員警則說,張男第一時間未坦承是肇事駕駛,一行人自稱是「熱心民眾」,不清楚發生何事。

現場監視器也拍到陳、丁2男以塑膠袋湮滅地上血跡,並將塑膠袋丟至路邊的行為;檢方認為張男身為駕駛,肇事後延遲將人送醫,已涉犯過失傷害、遺棄致死罪,陳、丁2人則涉嫌湮滅證據,偵結將3人提起公訴。

張男駕駛的白色車輛與王男機車發生擦撞。(記者鄭淑婷翻攝)\

張男駕駛的白色車輛與王男機車發生擦撞。(記者鄭淑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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