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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退租點交爽約又失聯 房東怕出事進屋挨告侵入住宅

房客約好退租點交爽約又失聯,房東怕意外成凶宅進屋被告侵入住宅不起訴。(記者黃良傑攝)

房客約好退租點交爽約又失聯,房東怕意外成凶宅進屋被告侵入住宅不起訴。(記者黃良傑攝)

2021/04/05 19:43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房客小玲(化名)和林姓房東的租期到期,去年10月間原約好交還房間,當天因小玲外出找房來不及返回交屋,林男和王姓、劉姓管理人員聯絡不上小玲,又擔心她會不會輕生使租房變凶宅,在未經小玲同意開門入房,被一狀告到法院,指控3人侵入住宅,高雄地檢署偵結,認定被告擔心出意外才未經允許入屋,最後不起訴3名被告。

不起訴書指出,房東林男與小玲的租屋合約於去年10月到期,林男透過社會住宅代管公司人員劉男、王女連繫房客小玲,雙方約在到期日當天下午2點點交,3人到門口遲遲等不到小玲,約好了卻電話無人接,因苦等多時怕她在屋內發生意外,最後決定持備用鑰匙開門查看,所幸無狀況。

小玲事後得知3人未經她同意擅自侵入,怒告3人,她表示當時在楠梓區看房趕不回租屋處,因租約尚未到期,必須經她同意才能進入房間,被告同聲喊冤,檢方調閲大樓監視器畫面,發現被告進屋時間短暫,開門查看停留時間短暫。

檢方認為被告雖未經允許入屋,但小玲當天約好和房東點交,卻失聯爽約,房東入屋確認房客安全和屋況,符合正常道德習慣,偵結不起訴3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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