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台南警方涉包庇易服勞動不實 翁茂鍾遭聲押

2021/04/02 02:54

〔中央社〕以筆記本掀起司法圈醜聞的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被判刑1年,在台南警方涉嫌包庇下,未實質易服勞動,南檢昨天傳喚偵訊,今天凌晨聲押翁茂鍾及已退休楊姓副所長。

台南地檢署昨天清晨傳訊翁茂鍾、8名現職警員、5 名退休警員、翁茂鍾的秘書及南檢已離職及現職觀護佐理員等共17人,其中僅1人是證人,其他16人全是被告。

南檢調查,翁茂鍾民國101年間因涉及共同炒作佳和股票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遭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由台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南檢則准予易服社會勞動,101年9月執行完畢。

不過,高檢署檢察官日前重新檢視卷宗時,發現翁茂鍾竟在短短101年1月至9月間,就完成2196小時社會勞動,涉有執行不實,認為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未依規定執行,涉嫌包庇翁茂鍾。

南檢連夜偵訊調查後,認為翁茂鍾和當時官田分駐所楊姓副所長同謀,翁茂鍾人未到,卻在相關督導與簽到表冊上有不實記載,讓翁茂鍾得以提前完成易服勞動。

南檢訊後,認定翁茂鍾及已退休的楊姓副所長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重大,且有串證及滅證之虞,今天凌晨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當時官田分駐所徐姓警員、張姓警員(已退休)、曾姓警員、駱姓警員各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南檢已離職的林姓觀護佐理員以8萬元交保。(編輯:陳正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