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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搞錯對象!男沒要到錢 先挨告誹謗噴2萬

馬姓男子討債搞錯對象,跑到不相干的店家門前亂放討債保麗龍挨告,被依加重誹謗罪判罰2萬元。(資料照)

馬姓男子討債搞錯對象,跑到不相干的店家門前亂放討債保麗龍挨告,被依加重誹謗罪判罰2萬元。(資料照)

2021/03/27 23:23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冤有頭,債有主!馬姓男子不滿綽號「小江」的男子欠錢不還,誤以為「江姐料理店」是「小江」姊姊開的店,在店外放了3塊寫有「江欠4000」、「江搶我的貨」保麗龍討債,被檢方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基隆地院審結,認為馬男討債討錯對象,依加重誹謗罪,判他2萬元罰金。

馬姓男子與綽號「小江」的男子有債務糾紛,屢屢催討積欠的4000元,小江都不還。去年11月間某天凌晨1點左右,馬男跑到夏姓女子在基隆市仁愛區孝三路經營的「江姐料理店」外,將寫著「江欠4000」、「江搶我的貨」等3塊保麗龍放在店門口。

夏女發現後報警,她說,她沒欠馬男錢,更不認識對方,馬男毀損她名譽,也影響她的生意,怒告誹謗。而馬男到案後聲稱,是欠他錢的「小江」叫他去「江姐料理店」放保麗龍討債,「小江」真的有欠他錢,他不知道「江姐料理店」跟「小江」無關。

檢方認定,馬男在夏女店門口放置寫有欠錢的保麗龍,已觸犯刑度最重可處2年以下徒刑的加重誹謗罪。法院審理時,也認為馬男已觸犯加重誹謗罪,審酌放保麗龍的時間從凌晨1點左右至上午9點左右,時間不長,而且馬男犯後坦承犯行,法官因此依加重誹謗罪,判罰2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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