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姊出錢、弟捐精找代理孕母 為爭混血雙胞胎翻臉

葉女向胞弟夫婦求償代理孕母費用,被高雄高分院判決敗訴。(情境照)

葉女向胞弟夫婦求償代理孕母費用,被高雄高分院判決敗訴。(情境照)

2021/03/26 07:2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葉姓單身女子與胞弟、弟媳約定,由她出資、胞弟捐精,到烏克蘭找代理孕母,後來生下混血雙胞胎姊妹後,胞弟卻拒絕讓她收養,憤而要求償還447萬元,高雄高分院以違背善良風俗等理由,判決她敗訴,可上訴。

葉女指出,她因單身錯過生育年齡,亟欲養育小孩,並經人告知,在烏克蘭可藉由購買卵子進行試管嬰兒,及委託代理孕母代孕而生育,乃於2016年初與被告胞弟、弟媳約定,她支付全額費用(含代孕費用、醫療費用、機票、住宿、生活及娛樂費用),由被告2人前往當地找代理孕母,並進行取精等程序。

2018年1月間,代理孕母在烏克蘭順利生下雙胞胎女嬰,被告2人帶回台灣後,辦理戶籍登記,成為第3、4名小孩,但雙胞胎雖交由她照顧,卻拒絕讓她辦理收養,後來並被抱走,因而要求被告2人償還447萬元。

被告胞弟等人則說,兩造沒有成立委任契約,她們僅為完成姊姊養育子女的心願而捐精,並配合辦理代孕生殖,僅為好意施惠關係。

又說,縱認雙方成立委任契約,但人工生殖法明訂,藉助人工生殖技術,將生命的誕生商品化、價格化,並進行交易,悖於現今尊重生命及人性尊嚴的倫理道德標準,主張契約無效。

高雄地院判決葉女敗訴後,她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指出,法律明文禁止人工生殖行為,兩造代理孕母等約定,及有關收養動機、程序和定程等,也不符民法收養規定,更違反善良風俗,維持原審判決,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