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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女」上旅舍驚覺下面「多一包」 男傻眼還遭搶走3800元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1/03/25 13:2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羅姓男子去年在台北市萬華區中搭訕一名「女子」,相談甚歡,即相約上旅舍喝酒聊天,但2人親熱時,羅男發現「女子」下面「腫一包」,驚覺是男性,拒絕給錢,「女子」翻臉強行奪走羅男的3800元現金後逃逸,羅男氣炸報警處理,新北地院審理後將戴假髮、男扮女裝的董姓男子,依搶奪罪判刑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2月11日上午,羅男行經萬華中華路台灣銀行前,遇到戴女用假髮、穿女性服裝的董男,上前搭訕,並約他到新北市一間旅舍喝酒聊天。

羅男回憶,他進入旅舍後因為尿急且想順便洗澡,便把褲子脫掉放在床上,上完廁所後檢查褲子發現裡面的3800元現金不翼而飛,遂開口詢問「女子」並告知「叫警察以後你也走不掉」,對方才從床縫把錢拿出來放在桌上。

羅男說,他之後便與「女子」在床上繼續喝酒、撫摸,後來發現對方竟然有男性性器官,覺得受騙便不願付錢,「女子」翻臉突然從桌上把錢拿走,把他推倒後奪門而出。

董男則辯稱,當天他與羅男約定進入旅舍讓羅男撫摸身體,代價是3800元,他取走桌上的現金,主觀上並無不法意圖。

法官不採信董男辯詞,並判定,當時2人在床上飲酒聊天,羅男欲進一步發生性行為未果時,董男突然推開羅男,未經同意取走桌上3800元現金,隨即倉促逃離,其行為與一般搶奪他人財物者,恐遭他人阻止、追捕而迅速、倉皇逃離現場行為並無二致,可見他主觀上知道這些款項不是他所應得、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法官斥責董男正值青年,卻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竟趁羅男不及防備之際,恣意搶奪財物,造成被害者損失,顯無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影響社會治安,判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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