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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濫查、濫用個資 管碧玲批警署罰太輕

立委管碧玲整理員警濫用個資事件簿。(立委管碧玲提供)

立委管碧玲整理員警濫用個資事件簿。(立委管碧玲提供)

2021/03/18 20:50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警員濫查、濫用個資案件層出不窮,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天質詢關注濫用個資罰則太輕的問題,她表示,員警洩密了還捨不得記小過,人民個資多麼不值錢,要求警政署對不當濫查個資的防範研擬周全有效的管制措施。

管碧玲表示,今年2月份媒體報導有位淡水的員警,濫用警察資訊系統的資源,查詢前女友之現任男友車籍資料,帶著朋友前往居住地以鐵鎚砸了現任男友的車。

管碧玲指出,經辦公室爬梳過去的新聞,自2007年「M-Police行動警察」系統推出後,警員濫查、濫用個資案件層出不窮,像是濫查藝人、政界個資,也有謊稱臨檢濫查IG網友個資的,各種光怪陸離的個案持續發生。

管碧玲辦公室接著進一步調查,她表示,看到「M-Police行動警察」可連結戶政、役政、交通、法務、勞動等政府50項政府資訊,規模非常巨大,涵蓋人民食衣住行所有面向的個資系統,目前全國共有1萬5千多部M-Police裝置,隨時讓警察帶在身邊執勤,有4萬6千餘人可以登入M-Police使用,有權查詢人民資料、人臉辨識比對。

警政署目前雖然已訂定 《警察機關資通安全實施規定》、《警用行動電腦使用管理要點》、《警政日誌管理系統作業規定》、《雲端影像調閱系統作業規定》,管碧玲表示,但令人驚訝的是,這些規範中,員警濫查個資的懲處標準過輕,幾乎都只有申誡處分。

管碧玲舉例,甚至有員警把行動電腦擅自借給非警察機關人員使用,都只輕輕的記申誡,連記警告都沒有,「發生洩密或資訊系統遭受破壞」這樣的嚴重情事,也只給予「記過以下」的懲處,洩密了還「捨不得記個小過」,懲處之輕顯示警政署過去並未正視員警濫用個資的嚴重性,也無法達到嚇阻效果,人民個資,多麼不值錢。

管碧玲強調,個資保護也是國家安全的一環,不可等閒視之,今天她在質詢台上特別提案要求警政署必須重視,我要求他們2個月內完成相關資安稽核報告,並對不當濫查個資的防範研擬周全有效的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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