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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貨車司機停靠超商落地窗 駕駛座上打起手槍

邱男把車停放在路旁便利超商前,不顧車窗為開啟狀態,逕自在駕駛座上打手槍約20分鐘,讓超商內7、8名消費者傻眼並感到噁心、厭惡。(記者彭健禮翻攝)

邱男把車停放在路旁便利超商前,不顧車窗為開啟狀態,逕自在駕駛座上打手槍約20分鐘,讓超商內7、8名消費者傻眼並感到噁心、厭惡。(記者彭健禮翻攝)

2021/03/18 09:57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貨車司機61歲邱姓男子,一時「性」起,把車停放在路旁便利超商前,不顧車窗為開啟狀態,逕自在駕駛座上打手槍約20分鐘,讓超商內7、8名消費者傻眼並感到噁心、厭惡,用手機錄影後報警處理、依法送辦。邱男辯稱,突然覺得下體癢,才會將生殖器露出;但苗栗地檢署認為邱男擺明就是要打手槍給別人看,依公然猥褻罪嫌將他起訴。

邱男於去年8月10日中午近1點許,駕駛貨車停靠在苗栗縣銅鑼鄉1家便利超商前,他上半身打赤膊,並在車窗開啟的狀態下,在駕駛座上露出生殖器,開始以手撫弄。

由於貨車一旁就是便利超商的用餐區,店內7、8名消費者透過超商落地窗,就見到邱男大喇喇地在駕駛座上打手槍,面面相覷並覺得噁心厭惡,向店員反映。店員用手機將邱男的行徑錄影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通知邱男到案說明,並依法將邱男送辦。

邱男辯稱,當時天氣很熱,他才會將車窗搖下一半,且當時他突然覺得下體癢,才會將生殖器露出。且他認為,在車內屬私人場所,他於有人經過時,會以毛巾加以遮掩,沒有供人觀覽的意圖。

不過,檢方調查,邱男於行為時,車窗兩側都是搖下車窗狀態,駕駛座車窗也是面向人、車往來頻繁的馬路邊,副駕駛座則是面對便利商店的落地窗,店內客人很輕易得透過玻璃看到邱男所為。

檢方調查,邱男雖是在車輛內,但該車停放於公路及便利商店旁,且兩側車窗降下,顯然是位於不特定人得隨時出入、共見共聞的場所,符合公然的要件。

雖邱男辯稱於有人經過時,會以毛巾佳以遮掩等語,但檢方調閱蒐證影片,邱男自始未有以毛巾遮掩或將窗戶關上等舉措,認邱男所辯,應屬無據。檢方認為,邱男涉犯公然猥褻罪,依法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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