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破損致投縣警局女工友騎車自摔亡 縣府被判國賠640多萬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警局陳姓女工友騎機車上班途中自摔身亡,兒子重返現場發現道路破損才是母親摔車致死主因,提國賠民事訴訟,南投地院判道路主管機關南投縣府賠640多萬元;縣府說,將了解判決書內容後再上訴。陳女家屬認為處理吳姓警員有疏失,控告偽造文書,南投警方說,經調查,吳員有依規定辦理,全案進入司法程序,會尊重司法判決。
南投縣警局陳姓女工友2018年12月5日騎機車上班,行經南投市千秋路自摔身亡,隔年兒子重返事故現場發現,道路破損有高低落差,母親才會重心不穩自摔撞交通誌桿死亡,他認為道路管轄單位南投縣府有嚴重疏失,請求國家賠償,縣府拒賠,再提出國賠民事訴訟。
南投地院近日判決,南投縣府敗訴須賠償陳姓女工友的先生和3個兒子喪葬費、扶養費和精神慰撫金,其中,陳女在護理之家養護的丈夫219萬餘元,3個兒子各140多萬元,合計640多萬元。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經調該路段的監視錄影檔案勘驗和現場員警繪製交通事故圖及補繪圖等資料,發現自第一道刮地痕往西水平延伸5.7公尺處至7.8公尺處,有路面破損情形,破損範圍長度約190公分,寬度最寬處有15公分,並導致路面形成2公分的高低落差。縣府是該路段養護權責機關,未妥為維護修繕道路,危害公眾道路交通安全,依國賠法第3條規定,應負賠償責任。
南投縣政府說,當時縣府拒賠,是因為國賠小組認為有證人指陳女超車不慎自摔,家屬提供道路破損照片是2020年拍攝,難以認定陳女是因道路破損導致自摔。且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也載路面狀態乾燥、路面無缺陷且無障礙物。將等看到判決書內容,了解法官判決的理由,再研究上訴事宜。
陳女兒子在南投地法官判決後表示,當初到場處理車禍的吳姓警員,在電腦現場圖沒有記錄道路破損,交通事故調查表也勾選道路無破損,誤導家屬,縣府也不認為道路破損造成母親自摔身亡,這點讓家屬很難接受。
南投警分局回應,死者是警察局同仁,發生車禍意外大家均深表遺憾與難過,縣警局和分局在處理過程也給予家屬最大的關懷與協助。至於家屬質疑處理警員有疏失,未確實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部分,經分局詳細調查,警員均依規定辦理,會利用各項集會加強宣導。
另外,家屬對吳姓警員提告偽造文書,案子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會予以配合,未來對司法判決也表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