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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加男友設為IG好友 「正宮」影射對方「賣逼」判拘15日

連女將自己的IG帳號大頭貼換成周女,個人簡介寫上「賣逼」。圖為台北地院。(資料照)

連女將自己的IG帳號大頭貼換成周女,個人簡介寫上「賣逼」。圖為台北地院。(資料照)

2021/03/15 14:0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連女介意周女將她男友設為IG好友,竟將自己的IG帳號大頭貼換成周女,並在個人簡介寫上「賣逼」,影射周女在賣淫。台北地院認為,連女所為造成周女名譽損失,依加重誹謗罪判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連女去年3月19日將自己的IG帳號大頭照更換為周女,並先在限時動態發布相片註記「…有興趣可以看看我的簡介」,接著在個人簡介記載「…緬懷妳賣逼前純真的模樣」,影射周女有過賣淫經驗,事後被周女提告。

連女否認犯罪,周女告訴法官,「賣逼」等同賣淫,「逼」是指女性性器官,且連女IG粉絲破千,所以會有破千人看到,讓她備感羞辱。

北院認為,連女影射周女賣淫,無論是否屬實,周女私德均無關公共利益,加上連女事後否認犯行,還未與周女達成和解或表達歉意,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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