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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藥性侵朋友害她四肢機能喪失、意識障礙 惡男被起訴

新北地檢署今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致被害者重傷罪嫌起訴華男。(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今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致被害者重傷罪嫌起訴華男。(資料照)

2021/03/10 15:5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7年間,華姓男子借住女子A女住處,卻假藉提供紅豆湯、藥品養生保健為由,在裡面添加含有FM2成分的安眠藥,趁藥效發作之際性侵A女,後來他發現A女有昏迷不醒、癲癇等症狀,趕緊撥打119送醫,但A女經治療後仍呈現四肢無力與意識障礙而無法自理生活情形,新北地檢署今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致被害者重傷罪嫌起訴華男。

檢方調查,華男在本案發生後一年間,即2018年8月及11月間,曾使用相同手法,性侵另外2名女子,經法院判決有罪(尚未確定),可見他常以此手法犯案。

檢警調查,華男與A女是朋友關係,2017年7月24日晚間,他藉故借住A女住處時,假藉提供紅豆湯、藥品養生保健為由,把他因失眠問題就醫取得、含有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成分(俗稱FM2)的安眠藥,加入紅豆湯、藥品中,等A女吃下、藥效發作、意識不清之際,性侵得逞。

檢方調查,華男後來發現A女出現昏迷不醒、癲癇等異狀,於隔日凌晨0時許,撥打119通知救護車將A女送醫急救,而他事後偷偷跑回現場,將床單、棉被、枕頭套清洗,並打包現場物品丟棄,湮滅犯案事證。

A女經診斷受有到院前心跳停止、疑似心肌梗塞、缺養性腦病變、腦水腫、癲癇即肺炎併呼吸衰竭等傷害,經開顱及氣切手術救治後,仍因缺養性腦病變合併癲癇,呈現四肢無力、意識障礙而無法自理生活。

A女之母得知後報警處理,華男則辯稱他與A女曾是男女朋友關係,當天性行為時,發現A女沒有反應陷入昏迷,就通知救護車送醫,他沒有下藥。

不過,A女妹妹證稱,A女與華男並非男女朋友,華男只是追求者,當時因華男租屋處無法續租,A女才讓他借住,2人並非同居,且A女曾向她抱怨說:「華男(借住後)怎麼趕不走」,另外,A女當天正值生理期,不可能同意與華男發生性行為。

檢方調查,華男在本案發生前,亦曾多次向A女借住,均被拒絕未果,且依對話記錄,A女當時另有心儀對象,並要求華男搬出該處,案發當日,華男曾傳訊邀A女隔日去拜拜,A女明確回以:「那個來不能拜」,可知她確實正值生理期。

另外,A女送醫後即驗傷,確認她下體有陳舊性撕裂傷,她的驗尿中含有「Benzodiazepine(臨床上常作為鎮靜催眠藥使用)反應,依她的健保就診記錄,裡面的藥物並無該成分,A女亦未曾因失眠焦慮癲癇等主訴求診事實;而華男案發前曾向診所領取含有「Benzodiazepine」成分的安眠鎮定藥,測謊又未過,監視器顯示他犯案後返回該處帶走飲料杯等物,有企圖湮滅證據情形。

最後,A女因不可逆的重度神經損害,導致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檢方綜合上述證據後,認為華男所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罪嫌及刑法「以藥劑犯強制性交致被害者重傷」罪嫌,請法院從一重以藥劑犯強制性交致被害者重傷罪嫌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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