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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國中少女寫「愛愛日記」 老師揪出19歲男友法辦

13歲國中女偷嚐禁果,19歲男友被送辦,屏東地院給予緩刑機會。圖中人物非當事人。(情境照)

13歲國中女偷嚐禁果,19歲男友被送辦,屏東地院給予緩刑機會。圖中人物非當事人。(情境照)

2021/03/09 09:1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就讀國中的「小玲」(化名)將偷嚐禁果的過程寫在日記內,結果被同學翻閱發現向班導師反映,導師認為事態嚴重,循通報機制處理,揪出19歲的施姓男友,施男坦承犯行,法官念在施男犯後具悔意且與被害人家長取得和解,給予緩刑機會,可上訴。

施男結交年僅13歲的小玲為女友,雙方並發生性關係,小玲卻將偷嚐禁果的過程寫在日記內,結果被親近的女同學無意中翻閱發現,因擔心小玲越陷越深,遂向班導師反映,導師了解後,決定循學校通報機制處理。

小玲男友施姓男子事後被警方依妨害性自罪送辦,施男坦承一時難以把持,與未成年的小玲發生性關係,屏東地院法官念在施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長達成和解取得原諒,依法判刑1年8個月,緩刑5年,須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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