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女友懷孕引產還在出血仍硬上 男和解認罪判1年10月
2021/03/08 18:3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男子因沒有做避孕措施,導致女友A女懷孕,但他竟不顧A女剛引產,陰道猶持續出血,竟強行硬上,被害者身心受創提告,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陳男認罪,並與A女和解、賠償,有情輕法重、情堪憫恕情形,予以減刑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月,緩刑2年。
檢警調查,陳男早就曾因沒有做好避孕措施,害過女友進行過流產手術,2019年8月13日,又因相同原因害A女再度懷孕並引產。
檢方調查,被害者服藥引產13天後,陳男竟不顧她的身體尚未康復、陰道仍有出血狀況,強行性侵得逞,被害者身心受創報警提告。
合議庭審酌陳女與A女當時是同居男女朋友,有一定感情基礎,且陳男在偵、審時均認罪,並與被害者達成和解後履行完畢,足見他對於己身所涉罪責深刻悔悟,並盡力填補被害者損害,犯後態度尚佳。
合議庭並認為,陳男犯罪情節與施以高強度強暴手段、恣意踐踏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之徒有別,有情輕法重、過苛之憾,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堪予憫恕,故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判刑1年10月。
合議庭認為,陳男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已坦白悔悟並和解賠償,相信經偵、審程序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諭知緩刑2年,以啟自新;然審酌雙方曾為男女朋友,為免陳男在緩刑期間藉故騷擾A女,另生事端,因此禁止他對A女有騷擾、接觸、跟蹤或其他非必要的聯絡行為,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