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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上錯車 硬要陌生人當小黃司機 法官判罰5千元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謝男觸犯強制未遂罪,判罰5千元,得易服勞役5天,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謝男觸犯強制未遂罪,判罰5千元,得易服勞役5天,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2021/03/08 09:0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謝姓男子去年12月9日清晨6時許,喝完酒走到便利商店前,發現張姓男子剛好將車停在該處,直接打開車門坐入右後乘客座,還要求張男開車送他到指定地點。張男當場拒絕,並要求謝男下車,但他非但不下車,還用手傷人。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謝男觸犯強制未遂罪,判罰5千元,得易服勞役5天,緩刑2年。

檢警調查,謝男酒醉後搭上張男的轎車,還要求張男充當司機,兩人在車上發生爭執,導致張男右肩、手肘被抓傷;所幸警方馬上到場,雙方才沒發生更嚴重的衝突。

張男當下對謝男提出傷害及強制未遂告訴,雙方在法官審理時,達成和解,張男則撤回傷害告訴。

法官認為,謝男強迫張男開車,已經觸犯強制罪,但因警方及時到場而未遂,謝男也承認犯行,故判罰謝男5千元,得易服勞役5天,考量他事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深具悔意,予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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