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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愛嘿咻少女 獲緩刑再犯這次判1年2月

士林地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陳男1年2月徒刑。(資料照)

士林地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陳男1年2月徒刑。(資料照)

2021/03/06 15:3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20多歲的陳姓男子對未成年少女有偏好,專門挑這類族群下手交往,前已有一名少女受害,當時法官考量雙方是合意性交,法外開恩給予緩刑,未料陳男接著又對另一名少女伸出狼爪,不只前案的緩刑被撤銷,還被士林地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他1年2月徒刑,可上訴。

陳男偏愛未成年少女的模樣,是典型的蘿莉控,2019年間卻未謹守分寸,和未成年女友上床多次,直到女方出現異狀,被雙親察覺,全案才爆發。士院當時考量陳男未逼迫小女友,雙方是合意性交,雖然判刑2年,但給他一次機會,緩刑5年。

縣市政府則要陳男定期接受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避免再犯。但他2度未到,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裁罰2萬元。

陳男不願上課矯正扭曲的觀念,2019年間,反而再度和一名15歲的高職女生交往,陳男還把她帶回家中嘿咻,性交多達8次,直到少女母親察覺不對勁,追問之下才知少女在懵懂之下和陳男發生性關係,氣得提告。

由於陳男的前案還在緩刑期間,卻又犯下另一起妨害性自主案件,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緩刑對他來說已經沒效果,決定向士院聲請撤銷前案緩刑,要他入監服刑2年。士院認為陳男情節重大,緩刑已無預期效果,有執行刑罰必要,裁准撤緩。

後案部分,士院雖然批評陳男明知少女身心發展均尚未成熟,對於性自主決定權、身體控制權缺乏完全自主判斷能力,卻未能自我克制,仍與小女友發生性行為,法紀觀念淡薄,但考量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判刑1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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