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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差牽拖岳父母 男落得人財兩失

台南地院法官判郭姓男子要各賠15萬元給岳父與岳母。(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院法官判郭姓男子要各賠15萬元給岳父與岳母。(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1/03/04 21:3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郭姓男子與妻子黃女婚後感情不睦,郭竟為此遷怒岳父母,向檢警誣告岳父母在台南住處違法私製中藥,檢警偕市府搜索、未搜獲私製中藥,檢方簽結此案。但郭男誣告行為已讓岳父母涉製私藥流傳鄉里,遭親友誤會指責、清白名譽受損,為此反告女婿及求償。台南地院法官認定郭男侵害岳父母名譽權、判郭須各賠兩老15萬元,還可上訴。

黃姓男子與妻子指出,他們女兒嫁給郭男為妻、兩人婚後感情並不和睦,沒想到女婿竟遷怒他們兩老伴,郭於2018年6月初向台南地檢署檢舉他們夫妻違法私製中藥,同年6月底,檢警偕市府官員到他們住處搜索,未查獲任何私製中藥。後來,案子經南檢行政簽結。

黃男說,他在政府機關擔任駐衛警、是優良公職人員;妻子也是老人會會長,熱心服務地方,都是地方有名望之人,卻無端遭女婿誣告,害得這可能違法私製中藥的不實情節流傳鄉里,他們夫妻遭親友誤會指責、身心俱疲,幾10年來和善助人、奉公守法的名譽遭受重創,不得不反擊提告、向郭男各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官調查表示,郭男涉誣告岳父母的犯行,經檢方起訴,於2020年9月被台南地院刑事庭依犯誣告罪、累犯為由,判7個月徒刑;郭在刑事庭審理時也對誣告行為表示認罪,堪認郭男誣告岳父母的犯行是事實。

法官說,郭男的誣告犯行,讓見聞此事的人誤認為黃男夫妻是私製中藥的嫌犯,貶損兩人在社會上的評價、侵害名譽權,考量郭誣告時仍是黃男夫妻的女婿,又郭自稱無業、從2017年到2019年均無所得資料,因此判郭應各賠15萬元給這對已無緣的岳父母。

郭男也於2019年3月被法院判決與妻子離婚,下場可說是人、財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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