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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校長詐領鐘點費7200元 懲戒法院判降一級改敘

懲戒法院判林姓校長降一級改敘。(記者吳政峰攝)

懲戒法院判林姓校長降一級改敘。(記者吳政峰攝)

2021/03/04 17:1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南市一所國中林姓校長,向教育部爭取反毒補助經費,卻規劃由自己擔任志工課程的講師,且未按表授課,藉以詐得7200元,被台南地檢署認定觸犯詐欺罪,給予緩起訴處分。懲戒法院審酌犯罪所得不高,且已全數繳回,日前輕判他降一級改敘。

林員是國中校長,2018年申請「教育部國教署補助推動拒毒健康校園第1年計畫」,獲補助19萬6945元。林員是該計畫實際承辦人,卻規劃由自己擔任培訓志工課程的內聘講師,並安排於2018年10月至11月間每日中午12時30分到13時20分上課。

林員明知自己於2018年10月3、18、22、24、26日及同年11月2、16、26、29日等9日間,分別因公差、公假或休假等事由,未在校內按表訂時間授課,卻仍詐領講師鐘點費7200元。

全案經人檢舉,南檢認定林員觸犯詐欺罪,惟考量他的犯罪情節及公共利益的維護,給予緩起訴處分,並諭知應於4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

林員坦承疏失,並強調經過此事件,已警惕在心,請懲戒法院審酌他無任何前科,教育誠懇、積極的做人處事態度,多次記功嘉獎,深受長官肯定,沒有不良習慣,潔身自愛,判處最輕的申誡處分。

懲戒法院指出,林員除觸犯刑罰法律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中公務員應誠實清廉的規定,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

懲戒法院表示,林員未能廉潔自持以身作則,竟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講師鐘點費,所為嚴重破壞政府廉能紀律形象,惟考量其所詐得金額非多,且主動繳回所領全額講師鐘點費,並於案發後自白,決定判降一級改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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