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見國中生校園嘿咻 2嫌偷拍影片狂勒索
2021/03/04 10:51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28歲蔡姓與30歲陳姓男子,在宜蘭縣某國小校園頂樓,撞見未成年男女(小明、小花)發生性行為,竟以手機竊錄,事後多次向小明恐嚇取財,得手5500元。兩嫌食髓知味、索取無度,小明無法籌措金錢,只好告知父親報警查獲2嫌;全案今天審結,蔡被判處1年8個月徒刑,陳男判處10個月徒刑。
據了解,蔡男於108年4月6日上午8時,在某國小頂樓,撞當時就讀國中年僅14歲的小明與13歲小花發生性行為,竟以手機竊錄過程。小明、小花準備下樓時,蔡、陳上前拿出偷拍畫面給小明看,向小明恫稱「因急需用錢,若不交付3000元,會將所錄性交影片散布出去」。
小明受到恐嚇當場答應交錢,但因身上錢不夠,由蔡男騎機車載小明回家拿錢。途中經過檳榔攤,還停下車買500元檳榔,錢由小明出,小明回家就把3000元交給蔡男。
原以為事情結束了,但蔡與陳食髓知味,當天下午3點再找上小明,稱早上未將影片刪除需再交2000元,小明只好再交付2000元給蔡。但蔡與陳需索無度,吃定小明,下午4時,又打電話要小明交付3至4000元,如果沒錢要他跟家人拿。
小明無法籌措金錢,於是將上情告知父親報警處理,蔡、陳二嫌被警方查獲送辦。法官痛罵,蔡男罔顧2少年身心發育未成熟,偷拍性交影片並以此要脅,使小明心生恐懼,危害其安全,所為極不可取。
法官認為,蔡男有公共危險前科,偷拍少年性交判1年4個月,又犯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取財罪判10月,應執行1年10個月;陳男有侵佔、詐欺、竊盜等前科,犯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取財罪,判10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