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原料製「蝦味先」 知名裕榮董座改判1年8月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知名老字號裕榮食品公司,被控用過期原料製成多種口味蝦味先販售,被地院依違反食安法,判處董事長洪宗喜2年有期徒刑,公司併科罰金3000萬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改判1年8月,公司則併科罰金2000萬元,可上訴。
同案被告廠長蘇天進處徒刑2年,宣告緩刑3年,需支付國庫80萬元﹔經理謝建平處徒刑1年10月,宣告緩刑3年,需支付國庫60萬元。
檢方指出,裕榮食品於1971年6月間登記設立,被告洪宗喜、蘇天進和謝建平分別為裕榮公司董事長暨實際負責人、廠長和財務經理,其中蘇、謝2人在公司任職長達1、20年,主管採購、總務、業務。
被告洪宗喜等人為減省支出,於2014年12月間起,涉嫌縱容員工使用過期柴魚粉、無水檸檬酸、紅麴粉等原料、添加物,製成「日式照燒」、「蜜烤魷魚」、「泡菜」、「墨西哥煙燻」等口味「蝦味先」,及「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等食品販售,直到2017年5月被檢調查獲,獲利2978萬元。
檢方指出,洪等人明知公司生產的「蝦味先」、「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等休閒或養生食品,除對一般不特定社會大眾銷售外,依其產品之原始設計,包括在包裝上繪製老幼爭食之卡通圖樣,並註記旁白「連『阿公』也搶著吃」等字樣。
此外,並以「養生粉」命名而暗示產品,為健康養生的食品等形象,甚至依公司內部會議擬定行銷策略,曾鎖定要開拓「醫院型通路」,主要消費客層原本即設定為兒童、老人、孕婦、病患,及其他體能狀況、免疫能力較差之人。對於食品安全、品質之要求,更加不容輕忽。不料,卻任意使用逾期原料於食品中,違反食安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前年12月間,高雄地院判處洪2年有期徒刑,公司併科罰金3000萬元、廠長蘇天進2年10個月、經理謝建天處2年6個月徒刑。
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後,以公司獲利1900百萬元等理由,從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