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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毒施用被通緝跑路 男騙妻到中國經商竟搞婚外情 法院判離

基隆地院近日審理後,認定翁、黃二人婚姻已難維持,判准離婚。(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理後,認定翁、黃二人婚姻已難維持,判准離婚。(記者吳昇儒攝)

2021/02/28 09:4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翁姓女子與黃姓丈夫於2014年結婚,但3年後,黃夫佯稱要到中國經商,離開台灣,至今均未返國。翁女去年追問得知,丈夫是觸犯毒品案件遭到判刑,不想坐牢逃到中國,並於該處已結交新歡。翁女心痛之餘,向法院訴請離婚。基隆地院近日審理後,認定翁、黃二人婚姻已難維持,判准離婚。

翁女向法官表示,丈夫2017年時表示要到中國經商,自己不疑有他,也未隨同前往,起初兩人還有保持聯繫,後來丈夫卻連過年都不回國;去年詢問後得知,他是因為觸犯毒品案件,被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才會跑路到中國。

此外,夫妻二人分居兩地,丈夫早已在當地結識新歡,養了一個小三,甚至擺明不願回國辦理離婚手續,只好到法院訴請離婚。

基隆地方法院依規定通知黃男出庭應訊,但他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訴。

法官審理時,翁女提供與黃男之間的對話紀錄,證明對方不願回國,且明確表示自己已經有婚外情;而調閱新北地院相關資料也指出,黃男確實觸犯毒品罪,已被判刑,且上訴高院被駁回,已被發布通緝。

法官認為,黃男2017年出境離開台灣後,即未返台,與妻子分局已接近4年時間,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且黃男於中國地區也已結交新歡,並無維持婚姻的意願;加上黃男本身已成通緝犯,返台之日遙遙無期,夫妻二人難以再復合,客觀上已達喪失維持婚姻意欲程度,翁女訴求於法有據,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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