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武鄉長趙宏翰貪污判23年11月 應執行11年5月
2021/02/27 15:58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前大武鄉長趙宏翰當7年鄉長,又轉任鄉公所秘書,兩種職務在地方呼風喚雨8年,卻都以小工程圖利廠商,8次貪污罪共被判刑23年11月,目前已入獄,花蓮高分院近日裁定合併判應執行11年5月。
趙宏翰的父親趙世崇是前任鄉長,子接父業,透過補選於民國100年12月25日擔任鄉長,至107年12月25日2屆任滿後,隔天起擔任大武鄉公所秘書。他被控從101年起就透過鄉長職權,辦工程圖利包商,在卸任鄉長改當秘書的第一天就繼續掌握工程發包、持續圖利,無縫接軌!
趙宏翰被查出的圖利模式大多為10萬元以下、不須公開招標、但仍應比價的工程採購案,事先指定特定廠商,再由該特定廠商自行提出他家廠商估價單,營造已經比價及該特定廠商為最低標廠商之形式,營造比價假象,使其他廠商無從經由比價程序獲得投標、承包機會,違反公平性原則,也使價格未經比價而任由廠商決定,違反政府採購法之公平合理原則。
趙所圖利的工程項目以山區及產業道路除草勞務最多,甚至將行政院提撥大武鄉公所1000萬元用以辦理重大大緊急事項預算,挪用來辦理除草。最大一筆圖利金額是「水管採購案」,讓鄰居獲取不法所得319萬元。
趙宏翰從101年到108年所犯貪污罪刑經判決定讞者共有8條,分別判刑3年7月、2年2月、2年、2年、2年、2年、2年1月、2年1月、6年,總共23年11月。花蓮高分院審酌犯行樣態、手段均極為相似,經整體評價後,裁定應應執行1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