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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以2700元宴請7同鄉選民 2樁腳一審各判3年2月

立委伍麗華烏來區競選後援會會長游傳輝、副會長陳文明涉賄選,各判刑3年2月。(資料照)

立委伍麗華烏來區競選後援會會長游傳輝、副會長陳文明涉賄選,各判刑3年2月。(資料照)

2021/02/25 18:4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民進黨首位山地原住民立委伍麗華,其烏來區競選後援會會長游傳輝、副會長陳文明,被控在選前舉辦一桌餐會,免費宴請7名選民,請託投票給伍麗華,檢警調搜索及約談後;台北地院今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不正利益罪」,將游、陳2人各判刑3年2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伍麗華自始至終不知情,未列被告。判決指出,游、陳2人於2019年12月28日與7名同鄉選民搭遊覽車,至桃園大溪參加造勢活動,活動結束後,返程車程途中,游、陳以麥克風擴音致詞,呼籲票投伍麗華。

回到烏來後,2人在當地「鳥來伯餐廳」席開一桌晚宴,免費讓7名選民宴飲,全桌酒水價格共2700元,2人席間暗示選民投給伍,其中3名選民答應,1人沒聽到,2人不知餐會與選舉有關,1人認為這很不應該而當場拒絕,帶著另2名選民離席。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2人出資款待選民免費宴飲,構成具有對價關係的不正利益,並有行求、交付不正利益的主觀犯意,2人審理時仍否認犯行,合議庭認為沒有減刑事由,考量對價不高,行賄對象只有7人,並非計畫性大規模賄選,各判刑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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