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女里長涉搓圓仔湯行賄對手退選 賄選罪重判4年2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基隆市中正區砂子里長候選人曾秀菁為求勝選,不惜花30萬元勸退有意參選里長的陳姓里民,之後又涉嫌以免費餐會賄選,選前雖被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仍以當地第一高票當選,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曾秀菁涉嫌以類似搓圓仔湯手法,行賄陳男讓他退選等不法,今維持一審見解,仍依選舉罷免法的交付賄賂罪判曾女4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200萬元,罰金得以易服1年勞役折算,還可上訴。
同案被告部份,曾秀菁的前夫徐誌鴻也被依選罷法的交付賄賂罪判刑3年2月、褫奪公權4年,收賄被勸退的陳男涉嫌選罷法的收賄罪,判刑6月、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35萬元。
判決指出,曾秀菁投入2018年底九合一的里長選舉,2017年3、4月時,得知陳姓里民也想參選里長,因此和她的前夫徐誌鴻商量後,決定勸退陳男,以增加當選機會。
曾、徐兩人透過不知情的何姓海產店老闆邀請陳男餐敘,並代為轉達曾女要求對方退選,及願意拿出30萬元補貼之意,後來,陳男考慮後同意收受,願意放棄參選,並替曾女助選。
曾女解決掉競選對手後,又假藉社區關懷協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名義,自掏腰包舉辦2場共值12000元的餐費,並指示2個樁腳邀請15位里民,席間再偷偷交付每人600元現金,由曾親自懇請里民投票給她。
檢方獲報偵辦,經傳喚相關證人,並調閱相關單據後,認為曾女、徐男等人涉犯行賄等不法事證明確,將他們起訴,沒想到曾女仍以該里第一高票1415票當選,基隆地檢署則對曾女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基隆地院前年12月判曾女當選無效。
基隆地院綜合多位證人、調查證據,依違反選罷法判曾女4年2個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200萬元,罰金刑得以易服1年勞役折算,其前夫徐誌鴻也被依選罷法的交付賄賂罪判刑3年2月、褫奪公權4年,陳男則被依選罷法的收賄罪,判刑6月、褫奪公權3年,併科罰金200萬元。曾女等人不服判決,均上訴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