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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起被逼打工供花用 法官判3子女不用養老母

老母逼念國中的兒子去加油打工賺錢給她花用,法官判兒子不用養老母。示意圖。(資料照)

老母逼念國中的兒子去加油打工賺錢給她花用,法官判兒子不用養老母。示意圖。(資料照)

2021/02/20 11:02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于姓老婦年輕時有過兩段婚姻,先生下1女,後生2子,她年老力衰無法自理生活,提告向3子女索討1萬8千餘元的扶養費,但3子女異口同聲指責老母自幼對他們不管不顧,從國中起就被逼去打工賺錢給她花用,法官傳喚多位親屬作證,認定于婦未盡母親之責,免除3子女扶養義務。

判決指出,現年70歲的于姓老婦,年輕時與唐姓男子生下女兒後,又與李姓男子結婚再生下2子,她在小兒子23歲時與李男離婚,獨自生活至2018年12月時,因發生車禍造成眼耳及相關構造失能、重聽,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只能打臨時工,又無財產維持生活,於是她向3名子女分別提告索討各6千餘元的扶養費。

高雄少家法院審理時,女兒說她從小就是被外婆和舅舅帶大,國中讀夜校,白天上班,母親從來就沒養過她;兒子也說,他小時侯雖然曾和老母同住,但常被家暴,後來社福單位介入評估後,把他交給祖母撫養,國中時,祖母年邁無力照顧他,他只好去台中找爸媽,但還是時常被打駡。

兒子還說,母親逼他去打工賺錢給她花用,否則就不要養他,他只好利用假日到工廠擔任包裝工人,晚上到加油站打工,高中時念夜間部,還好學校提供食宿,他半工半讀完成學業,從來沒拿過家裡一毛錢,因此認定母親未盡扶養義務,請法官免除他對老母的扶養義務。

法官傳喚李家多位親友出庭,根據親友描述,于婦時常對孩子打駡,也不賺錢養孩子,都是靠長輩和親屬幫忙,才將3名子女拉拔長大,且孩子們成長過程中,于婦不但缺席,甚至還對他們造成精神和身體侵害,因此判決免除3子女扶養義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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