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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只有2名家人在 姑姑朝侄兒臉潑湯公然侮辱判無罪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蔡清華攝)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蔡清華攝)

2021/02/19 16:07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林姓女子與其侄兒許男因財產糾紛素有嫌隙,前年10月在其住處內再起口角,持湯碗內之湯汁潑許男的臉部,被控公然侮辱,橋頭地院審理勘驗當時在場者除兩名當事人之外,另有林女母親、以及許男父親共4人在場,認定未達「公然」之程度,判林女無罪。

判決指出,被告林女與告訴人許男是姑侄關係,雙方因財產糾紛而素有嫌隙,林女於前年10月18日晚上9時30分許,在高雄市林女住所餐廳內再起口角,林隨手以湯碗內之湯汁潑向許男的臉,濺了許男一身濕,憤而提告公然侮辱。

林女指稱,案發當時除了雙方當事人外,僅有母親及告訴人的父親在場,所為並非公然為之。

法院勘驗現場認定,在場其他兩人均是告訴人之至親及長輩,明瞭被告與告訴人間之關係及恩怨嫌隙,案發地點是在被告的屋內,縱被告所為使告訴人感到不悅、難堪,然依當時情境,不足損害於告訴人之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且未達「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公然」程度,判林女無罪,全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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