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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丟石頭與陳情書進總統官邸涉滋擾 法院判不罰確定

北院合議庭仍認定鍾男除了丟擲信件的舉動外,並無其他滋擾行為,不符「藉端滋擾」妨害安寧秩序要件,日前駁回抗告,確定不罰。(示意圖)

北院合議庭仍認定鍾男除了丟擲信件的舉動外,並無其他滋擾行為,不符「藉端滋擾」妨害安寧秩序要件,日前駁回抗告,確定不罰。(示意圖)

2021/02/19 13:3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52歲鍾姓男子,去年5月晚間將包著一顆石頭和一疊陳情書的一包塑膠袋,從北市愛國西路隔牆丟進總統蔡英文官邸,憲警立即攔下制止,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住戶」罪名移送法辦;台北地院簡易庭認定不符要件,裁定不罰;警方提出抗告,北院合議庭仍認定鍾男除了丟擲信件的舉動外,並無其他滋擾行為,不符「藉端滋擾」妨害安寧秩序要件,日前駁回抗告,確定不罰。

台北市警局中正二分局移送指出,鍾男去年5月27日晚上9時30分許,為了表達陳情訴求,騎腳踏車至在北市總統官邸北側圍牆(愛國西路)外,丟擲1包塑膠袋進入官邸圍牆內,裡面裝有1顆石頭和1疊陳情書,信封上載明收件人是「蔡英文總統大姊收」,隨即被警方攔下和盤查。

警方認為,雖無人受傷,但總統是國家元首,總統官邸具有國家安全的重大性,鍾男利用夜晚時段丟擲包括石頭的陳情書,具攻擊性,而可能造成特勤人員受傷,顯然是假借陳情之名,而行滋擾之實,積極製造事端而擴大發揮,觸犯社維法「藉端滋擾住戶」的行為,移送法院裁處。

北院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定,鍾男未循正常管道表達意見,行為固然不當,但他的目的是針對社會議題,向總統表達意見、提出訴求,除了丟擲信件之外,並沒有其他滋擾行為,難以認定已達使安寧秩序難以維持或回復之程度,不符「藉端滋擾」要件,裁定不予處罰。

警方不服,提起抗告。二審北院合議庭認為,鍾男丟包後很快就被憲警攔下,行為時間短暫,被制止後並未強留當地滋生事端、擴大糾紛或爭吵,沒有其他後續滋擾行為,顯見他丟擲的目的確實是為了陳情,而非為了滋擾、製造事端,結果也未造成人員傷害或器物損壞、財物損害,也未擴大發揮爭執,未達擾及「住戶安寧秩序」、「難以維持或回復」的程度,不符「藉端滋擾住戶」要件。因此駁回警方抗告,確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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