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收入獲法官憐憫 緩刑犯逃過撤銷緩刑免入獄
2021/02/19 09:45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林姓男子因偽造私文書罪,被台東地方法院判緩刑2年,條件是按月支付被害人4000元至滿8萬元;他支付3期就欠繳,被檢察官聲請撤銷緩刑,但他在法官考量他在夜市擺攤,營生受疫情影響,駁回檢察官聲請,林男得免入獄。
林姓男子是因偽造女婿的私文書而被提告,經與檢察官認罪協商後,由台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應給付被害人8萬元,按月於每月15日前匯款4000元至被害人帳戶。
林男於判決確定後給付被害人共1萬2000元即停止,依約即須1次付清。去年10月聲請並獲檢察官同意延長繳款期限到今年1月15日前履行,但他屆期仍未清償,檢察官因此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
林男供稱都在鄉下擺夜市,收入不佳,再加上疫情影響觀光客少,尚須扶養母親及小學的女兒,扣除生意成本及生活開銷僅餘2、3000元。他有跟女兒(即被害人妻子)請求分期,但女兒堅持一次給付,他真的沒辦法。
法官認為林男確有履行緩刑條件意願,僅因受疫情影響等因素致經濟窘況、入不敷出才未遵期履行,過程中也曾連繫被害人請求分期,而無故意違反不為給付、無正當事由拒絕履行或逃匿之虞等情事,因此駁回檢察官撤銷緩刑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