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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妻取回婚紗照拆壞相框挨告 暖心法官判免刑

暖心法官諭知免刑,盼夫妻可以理性分手,各自追求未來更美好的人生。(記者蔡彰盛攝)

暖心法官諭知免刑,盼夫妻可以理性分手,各自追求未來更美好的人生。(記者蔡彰盛攝)

2021/02/18 18:5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有溫度的判決!新竹縣邱姓女子與丈夫羅男感情不睦分居,還打離婚官司,邱女到羅男住處拿走婚紗照時,只將相片拆下,相框則被拆解分離,羅男控告邱女毀損,檢方起訴後,新竹地院審理認為邱女雖構成犯罪,但侵害極小,可恢復原狀,因此諭知免刑,盼夫妻可以理性分手,各自追求未來更美好的人生。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3月23日上午,邱女與母親到羅男新竹縣住處,想取回個人物品,她將婚紗照與相框拆離,徒手分離相框四邊木板,棄置地下停車場,致相框不堪使用,案經羅男提告,檢方依毀損罪嫌起訴邱女。

邱女辯稱,當時搬東西時,有貨物掉下來砸到,結婚照散開來,因此她將4支木頭分開,沒有要丟掉,而是放在地下室停車場車位。

法官指出,所謂「致令不堪用」,係指損壞以外之足使他人之物喪失其特定目的的效用,邱女將相框四邊木板予以分離,已使其喪失相框得放置照片的效用,構成毀損罪要件。

然而,法官調查,這對夫妻目前因離婚而涉訟,彼此關係已有不佳,而結婚照乃2人過往新婚之初美好的回憶,現在似乎已無再繼續存在的價值;邱女雖將結婚照相框四邊木板分離,並未再予嚴重毀損,若以鐵釘稍加組合維修,應可以輕易回復原狀,所造成的侵害極為輕微;另邱女在雙方盛怒之下,僅僅將相框四邊木板分離,似亦尚能自我克制。

法官審酌上情,認為邱女行為雖構成犯罪,惟其情節極其輕微,顯可憫恕,尚無科處刑罰的必要性,因此諭知免除其刑。同時亦期盼兩人可以理性處理後續離婚相關事宜,各自在未來可以再追求更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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