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彰走私百億毒品僅判20年挨批過輕 屏東地院︰符合減刑條件
2021/02/08 18:3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大毒梟黃大彰走私逾1噸重上百億元海洛因及安毒被屏東地院判刑20年,併科罰金150萬元,法界人士認為黃的犯行與量刑不成比例,判刑過輕,院方表示,黃坦承犯行且配合調查,檢方建議酌予減刑,法官減刑後仍依最高刑度判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明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屏東地院表示,黃大彰在檢警偵辦期間坦承犯行且配合調查,檢方在起訴時也建請院方,若黃在審理期的態度依舊良好,請酌予減刑,法官衡量全案情狀,認為黃符合減刑條件,依刑法65條針對無期徒刑減刑原則,以最高刑度20年判決。
屏檢地檢表示,會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大咖毒梟因層層斷點保護,難以查獲,一旦落網後,因刑責相當重,為求自保,往往全盤托出,以換得減刑,先前在台東落網的大毒梟林孝道,也因配合調查供同內情及毒品,逃過無期徒刑及死刑,一審判他18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