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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前經理涉內神通外鬼撈1.2億交保 高院撤銷發回更裁

高等法院今認為張銘芳有勾串、滅證之虞,北院裁定前後矛盾,理由不備,撤銷發回更裁。(資料照)

高等法院今認為張銘芳有勾串、滅證之虞,北院裁定前後矛盾,理由不備,撤銷發回更裁。(資料照)

2021/02/08 13:2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灣微軟前業務經理張銘芳,被控涉嫌聯合下游的軟體代理商與經銷商,偽造不實的中華郵政採購文件,向微軟承購只有政府才拿得到的低價軟體,再予轉賣,賺取價差1.2億元,涉加重詐欺罪;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但北院裁定8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檢方不服抗告,高等法院今認為張銘芳有勾串、滅證之虞,北院裁定前後矛盾,理由不備,撤銷發回更裁。

檢調獲報,微軟針對政府部會的電腦軟體採購案有給予特殊折扣,2016年、2017年間,時任台灣微軟經理張銘芳,涉與時任的展碁國際、精誠軟體、中菲電腦、大同世界科技等經銷商或代理商的業務高層勾結。

廠商聲稱郵局等公部門有電腦軟體採購案,張製作30多筆假報價單,向微軟詐稱標案有競爭對手,張協助友好廠商取得折扣優惠,廠商以低價取得軟體後,再以定價賣入市面,或以低價競爭優勢搶得公部門標案。檢方認定張銘芳從中賺得業績獎金380萬餘元,合作廠商則賺取定價與折扣價的價差1億2000萬餘元。

檢方複訊後認為張銘芳有刪除簡訊的滅證行為,且有勾串、湮滅、變造之虞,向北院聲押張銘芳。北院法官上月23日裁定張80萬元交保。

檢方抗告,高院今審理後認為,北院的裁定未說明檢方所稱的哪些事實與證據不符,以及張為何不構成犯罪,理由不完備;北院裁定中既然已認定張有偽變造、湮滅證據的可能,卻又認定沒有勾串之虞,裁定理由顯然前後矛盾。

且檢方已具體敘明有哪些公司、證人尚未調查,北院未說明沒有必要羈押的理由,以及保金與限制出境等處分,為何足以確保張不會妨譺後續偵查,理由不完備。高院因此認定北檢抗告有理,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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