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案》7小時馬拉松審議!6法官送監院 2人司法獎章追回
2021/01/28 22:1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認定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等7名法官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28日移請人事審議委員會審查,委員們經過7小時的討論,決定將林奇福等6人送交監察院彈劾,追回林奇福等2人的一等司法獎章及獎勵金5400元。最高法院前庭長吳雄銘因事證不明確,不送懲戒。
人審會指出,林奇福、最高法院前法官兼庭長顏南全、台南地院前法官蘇義洲等3人,均曾審理過翁茂鍾或其經營公司的訴訟案件,卻與翁有不當往來,違失行為情節重大。
此外,台南高分院前法官曾平杉與陳義仲、高等法院前庭長林金村等3人,雖未承審過翁茂鍾及其公司的訴訟案件,但與翁不當往來次數眾多,違失行為情節重大。
人審會認為,上開6人均有應受懲戒的必要,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至於林奇福與林金村曾獲得最高榮譽「一等司法獎章」,人審會也破天荒決議撤銷(追回)並追繳獎勵金。
原本被司法院認定有違失的最高法院前庭長吳雄銘,人審會認為,無證據證明他有參與翁茂鍾招待的餐敘,並無與當事人不當接觸;況且他是否有收受翁所致贈的襯衫尚有疑慮。而吳雄銘雖然有承審與翁茂鍾有關的「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但因諸慶恩身故,依法只能判決不受理,判決並無問題,故難認構成應付懲戒的事由,委員們決議不予移送監察院審查,亦不撤銷一等司法獎章。
而高院前庭長尤豐彥、最高法院優遇法官兼庭長謝家鶴、司法院優遇大法官蔡清遊等3人,原本認為與翁茂鍾不當接觸,被司法院提案要求撤銷獎章,惟人審會認為,等到司法院全面清查涉及違失行為的法官後,再一併審議,故要求司法院先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