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居檢男離家罰10萬 竟是遭討債集團打傷押走 撤罰還清白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全國首例!陳姓男子自香港入境台灣,依規定借住在朋友的南投水里住所進行居家檢疫隔離,不料其友人疑因欠債,遭討債集團上門討債,陳男被打傷並被強押離開,警方據報到場處理時赫然發現陳男違反規定,立即通報移送裁罰10萬元後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陳男主張他是遭強押被迫離開檢疫區,經彰化分署調查各項證據,發現陳男確實是遭強押而違反隔離,今天撤銷裁罰。
彰化分署調查,居住於南投市的陳姓男子,去年10月30日自香港入境台灣,依規定應執行居家檢疫至同年11月13日,他借住在朋友的水里住所進行隔離,不料討債集團11月1日到他進行居家隔離的處所,向其友人討債,卻將陳男打傷並強押回南投市住處。他家中父親看到後立即報警,警方到場處理,發現陳男正在進行居家隔離中,也立即通報當地衛生機關處理。
因居家檢疫期間難以去驗傷舉證
彰化分署指出,由於形式外觀上,陳男確實違反居家檢疫規定,且因為在居家檢疫期間也難以去驗傷舉證告發傷害,故陳男雖主張他遭強押,但卻難以立即提出被強押的證明。
為避免因為移送延宕而遺誤防疫先機,移送機關先本於形式外觀裁罰10萬元後移送彰化分署執行,並由彰化分署在執行程序中續行調查是否有前述因強押而違反隔離的情事。彰化分署在辦理本案時,隨即就裁罰原因續行調查,除了詢問事情原委外,也詢問他的家人當日情形,再綜合當日被舉發的各種證據,發現陳姓義務人在11月1日應該確實是遭強押而違反隔離。
陳男雖然違反了居家檢疫的義務,但是他的違反並非出於自己故意或過失的行為所導致,依據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這樣的行為,不應處罰。因此詢問完陳男後,隨即通報警方到場,讓陳男完成傷害妨害自由的報案程序,再轉請衛生單位撤回執行。
彰化分署也希望能藉由本案,建立未來跨機關合作共同防疫的方式,讓衛生單位能迅速裁罰後放心移送執行,再由執行機關在執行的同時,協助衛生單位續行調查,在達到防疫目的的同時也兼顧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