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議員蘇志強賄選判刑 今再被判當選無效確定
2021/01/26 18:2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議員蘇志強被控交付3萬元給結拜的李姓女子幫他買票賄選,最高法院去年12月依投票行賄罪嫌已判蘇3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定讞。民事的當選無效方面,高等法院今再判蘇當選無效確定。
蘇志強參加桃園市第2屆議員選舉第14選區選舉落選,因當選人陳榮基涉及賄選,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蘇志強因此於2019年12月20日遞補為市議員。
不過,蘇志強被控為求能夠在2018年11月24日舉行的桃園市議會第2屆市議員選舉順利當選,利用107年10月29日舉辦問政說明會的機會,將裝有3萬元現金的信封交給結拜的李姓女子,委託李女替他買票。
判決指出,李女以每票新台幣1千元代價,交給王姓選民1家共7000元,請求選舉投票時支持蘇志強,幾天後再拿4000元、2000元及1000元向3名選民買票,請託投票支持蘇志強。李女另交付3600元給姚女,姚女再向3名選民行賄,要求選舉投票時支持蘇志強。
蘇志強否認犯行,辯稱3萬元是交會費用途,以每月500元計算。不過,最高法院不採信,去年12月23日仍判刑3年4月定讞,檢方也對他提起民事的當選無效之訴。
高院審理認為,蘇和李女均已因賄選被判決有罪確定,涉案選民也承認不法,認定蘇說詞不實,該3萬元是做為賄選用途,今判他當選無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