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女嬰致終身失明 無照保母夫妻遭訴還被建請重判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謝姓無照保母全天候照護友人僅4個月大的女嬰,卻涉嫌傷害導致下巴兩側瘀青,謝女的謝姓丈夫也強烈搖晃女嬰,導致顱內震盪需緊急住院治療,最終導致女嬰雙眼失明且發展遲緩。士林地檢署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等罪起訴這對夫妻,並建請法院對矢口否認的謝男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謝女自2019年1月28日起受女嬰父親所託,每週一至週五全天候照顧女嬰,然而,同年2月13日晚間,謝女在住處傷害女嬰,導致下巴兩側瘀青。
2019年2月14日至17日因適逢農曆春節期間,由女嬰父母接回自行照顧。但17日晚間女嬰又被送回謝女家,謝男19日晚間下班返家後,因謝女要外出倒垃圾,謝男協助照看女嬰約1小時,卻劇烈搖晃女嬰,並以其他不詳方式但足以造成女嬰顱內震盪的手法,傷害女嬰。
女嬰當晚昏迷不醒,謝男見狀趕緊將女嬰送往淡水馬偕醫院急救,女嬰被診斷出硬腦膜下出血、雙側視網膜出血等。女嬰接著住院10天,出院前再被診斷出視網膜出血、虐待性頭部創傷等。女嬰後來雖又接受腦膜下腹膜腔引流手術並持續治療,仍因腦傷導致腦部萎縮、發展遲緩、雙眼失明。
謝女到案稱,她離家不久就接到丈夫打電話稱已將女嬰送醫急救;謝男否認毆打女嬰,辯稱女嬰原本坐在椅子上,自己下樓處理事情再返回現場,已叫不醒女嬰。
但3名到場急救的消防員證稱,女嬰當下意識不清且眼神渙散並四肢無力。醫院鑑定女嬰傷勢則指,硬腦膜下出血合併雙側視網膜出血,「多數是他人故意行為造成」,少數才會因車禍等極為嚴重的外傷所造成。
檢察官訊後拒絕採信2人辯詞,尤其謝男犯行導致女嬰健康成長的機會驟然停止,未來無法用正常視覺認識世界,更造成女嬰父母無法抹滅的傷害,故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起訴謝姓夫妻,並建請法院對謝男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