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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硬上妻子判刑4年 合議庭斥責男子把老婆當個人財產

2021/01/26 13:5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年間,男子B男欲與妻子A女性交被拒絕後,不顧妻子拒絕反抗,把她壓制在床,撕下內褲強行硬上得逞,新北地院合議庭斥責B男把妻子視為個人財產,完全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由於B男還曾動手毆打妻子,同樣被依傷害罪判刑5月。

據A女指控,B男規定2人一週一定要發生2次性交行為,若不配合就會演變成暴力衝突。

檢警調查,前年7月1日凌晨,B男因不滿妻子不配合性交,並揚言提告,竟揮拳毆打A女頭部、用力抓住她的雙手,再以手臂勾A女頸部,把她將甩倒在地,導致A女多處受傷。

A女遭毆打後聽從社工建議,錄音自保並聲請保護令,怎料,同月21日凌晨,B男又想跟妻子性交被拒絕後,竟不顧妻子拒絕,把她壓制在床撕下內褲,強行硬上得逞;A女不甘受辱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B男否認毆打及硬上妻子,他辯稱:「A女是在錄音下故意演戲要陷害我」。

但合議庭認為,A女指述一致,且經當庭播放錄音內容,A女哭泣及尖叫聲淒厲迴盪於法庭之上,並未發現有偽裝拒絕或設局陷害跡象,期間則伴隨有B男刻意用力及撞擊聲響,這錄音補強證據可以作為A女指述的佐證,亦可證明A女並無陷害B男可能性。

合議庭指出,性自主權是每個人核心的基本權,是身而為人的權利,不會因為身兼任何人的配偶身分,就不用被對方尊重,「不要」就是「不要」。

合議庭斥責B男不顧妻子尖叫、哀嚎強行性侵,彷如將A女視為個人財產,完全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且當時兩人幼女尚未就寢,遭B男支開在門外看電視,事後進入房間看到A女哭泣,對目睹家庭暴力過程的幼童而言,其身心發展亦會受到影響,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傷害罪判刑5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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