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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萬華前里長12年詐領公款67萬判7年 妻也判3年8月

台北市萬華區孝德里前里長游堯堂(左),被控浮報租金詐領公款67萬元,一審被判刑7年。(台北市政府公燈處新聞稿資料照)

台北市萬華區孝德里前里長游堯堂(左),被控浮報租金詐領公款67萬元,一審被判刑7年。(台北市政府公燈處新聞稿資料照)

2021/01/26 12:2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萬華區孝德里前里長游堯堂與其妻徐詠芬,被控浮報租用里民活動場所的房租,每月詐領8000元的租金與補助款價差,3任里長12年期間,共詐領補助款67萬餘元,台北地檢署去年起訴2人;台北地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游堯堂判刑7年半,徐詠芬判3年8月。可上訴。

北檢去年5月起訴指出,台北市政府補助里長租用里民活動場所租金,每月補助上限3萬元,扣除房屋所得稅、二代健保費等稅,實質每月補助里長2萬7000至2萬8000元。游堯堂自2007年起當選孝德里長,之後順利連任,直到2018年底卸任。

檢調接獲檢舉線報指出,游堯堂夫婦租用里民活動場所,每月實際房租僅2萬2000元,夫婦卻向台北市政府申請最高補助上限3萬元,藉以每月詐領8000元補助款差額。

游夫婦否認犯行,辯稱每年的補助款與租金的差額6萬多元,他都會另以現金付給房東,租金並非只有支票票面上的2萬2000元;但房東證稱,游每月開一張2萬2000元支票給他,一年開12張,並未另外塞錢給他。檢方因此認定游在任里長的12年期間,共詐領公款67萬5000餘元。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定游夫婦利用職務機會詐領的犯行明確,判游7年6月有期徒刑,其妻判刑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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