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潛住民宿竟指侵同行酒醉女 男判賠100萬
2021/01/25 14:3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廖姓男子透過友人認識一名女子A女,並與A女等人前往台東綠島浮潛,怎料,廖男在民宿趁A女酒醉對她指侵,A女因感到下體有人在「摳摳摸摸」而驚醒,但因不舒服,先跑到廁所嘔吐,未料廖男竟尾隨她到廁所,不顧反抗兩度強行指侵,被害者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廖男賠償100萬元。
檢警調查,前年10月2日,廖男與A女等6人一起到台灣綠島潛水,廖男竟趁A女酒醉之際,伸狼爪撫摸她的胸部、下體,甚至伸手指侵。
A女被廖男的舉動嚇醒,但醒來後感到一陣噁心來襲,先衝到廁所嘔吐,廖男見狀竟尾隨A女至廁所強行指侵,A女拒絕後回到床上休息,廖男不死心又再指侵一次,A女不堪受辱提告。
一審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廖男3年4月徒刑,被害者另提100萬元民事求償,廖男主張:「我對於犯罪事實全部承認,我願意負賠償責任,且頭期款可先給付30萬元,剩餘70萬元分二期給付,並於半年內給付完畢」。
法官認為,廖男為逞一己私欲,未思尊重A女身體性自主權,竟於A女熟睡之際予以指侵,待A女清醒抵抗後,仍無視她的強行指侵,對於A女人格尊嚴戕害非輕,使A女陷於極度驚嚇、恐懼及不安,對她日後身心正常發展、異性交往間均有難以抹滅的負面影響,如不予適當導正與嚴格禁止,實不足以平復A女身心所受傷害,判賠100萬元。